盈余公积计提比例
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为净利润10%,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实收资本的25%后可不再计提。
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
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%从净利润(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)中提取。以前年度亏损(5年内)可用税前利润弥补,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。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%时可以不再提取。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,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。
任意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最高多少
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。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当年实现的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的10%提取。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,按照当年实现的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提取,但是提取的比例不确定。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,主要用于弥补亏损,转增注册资本和向东股东发放现金股利。
盈余公积提取比例
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%从净利润(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)中提取。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%时可以不再提取。
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%从净利润(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)中提取。以前年度亏损(5年内)可用税前利润弥补,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。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%时可以不再提取。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,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。
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,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。